【问题】:开发商无违约行为,因买受人原因未按认购协议约定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,定金能否退还?
【建纬律师】:不能。买卖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签订认购协议,认购协议合法有效,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。买卖双方约定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,在开发商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,买受人未按认购协议约定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购销合同的,已构成违约,其所交定金不应予以返还。
【法律依据】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。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。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;但是,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,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。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,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。
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无权请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
【参考案例】:(2016)云01民终54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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